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已住2年很难再收回,但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被拆迁人按照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并入住2年,此时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已合法转移至被拆迁人,征收方通常不能随意收回。因为征收方有义务按照协议安置被拆迁人,保障其居住权益,这种情况下收回房屋属于违约行为,被拆迁人可依法要求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重大事实等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或者后续发现该房屋的安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事由,且经过法定程序撤销了相关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有可能收回房屋。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不能擅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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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满二年怎样认定,拆迁房已住2年还能收回吗合法吗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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