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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违法吗,没有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摘要: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违法吗,没有征地批复实施征地,若未按照法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行动,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及与此相配套的法律条款,任何形式的征地都需严格依照一系列规范的程序进行,其中尤为重要的环节便是编
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违法吗,没有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违法吗,没有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若未按照法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行动,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及与此相配套的法律条款,任何形式的征地都需严格依照一系列规范的程序进行,其中尤为重要的环节便是编制并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该方案详细列举了征地的地理范围、补偿金额、安置措施等核心内容,其终极目的在于确保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更为详尽地描述,《土地管理法》的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如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权限范围内未经授权擅自审批土地利用或占用,抑或是违背法律既定程序进行此类活动,其所发出的批准文件皆为无效。

此外,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条款中有明确界定,依照情节轻重,严重者甚至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的风险。

同时,《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条同样就征地公示过程提出了严谨的程序性要求,实质上也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利益。

如若政府在此过程中未能执行公告的义务,便不仅仅是违反程序性规定那么简单,还有可能导致被征地者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和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行为可视为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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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没有安置补助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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