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某与政府、村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安置房下来要入住的时候,被告知这房子已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政府、村委会继续履行协议,并且在未交付安置房前,依照约定支付过渡安置费。在这之后,当地政府仍没有及时交付安置房,产生了新的过渡安置费。王某再次向当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最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维权免费咨询通道<<<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被拆迁朋友3件事:
1. 对安置房合法性的监督,对违法建筑、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坚决说“不”;
2. 起诉要求征收方继续履行协议,是最“标准”的权利救济选择;
3. 征收方没有按时交付安置房,别忘了主张临时过渡安置费,超过约定期限未交付的需增加数额。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