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要点:
征收主体方面,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部门协同实施。
征收程序上,需符合法定流程。征收部门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政府批准公布。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补偿费用等。
补偿内容包括: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用房。
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需明确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等相关事宜。
若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长治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长治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长治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长治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长治市国有土地最新挂牌公告
●长治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长治市征地公告
●长治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
●长治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长治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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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长治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长治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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