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协议能反悔吗
1、大家要知道,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就不能再反悔啦。
你们就要按照协议里约定的条件来进行赔偿。
如果有一方不执行这个协议,那么另一个当事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起诉他们。
不过呢,如果你觉得这协议违反了法律,那就赶紧去申请行政复议吧。
2、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它主要包括四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
每一项的具体标准和金额都是由市、县政府根据相关法规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决定的。
在计算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我们会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审核过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同时还要经过物价部门的认可。
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还不足以让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那就得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了。
3、首先来说说土地补偿费,这是指用地单位因为土地被征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了经济损失,所以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然后是青苗补偿费,这是指用地单位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为征地受到了损害,向种植这些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接着是附着物补偿费,这是指用地单位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比如房子啊、其他设施啊,因为征地被破坏了,所以向所有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最后是安置补助费,这是指用地单位为了安置那些因为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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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签字后,发现不合法怎么办,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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