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发展集体事业等。
2.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一般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对于承包林地上的树木等附着物,会根据其实际价值进行评估补偿。
4. 承包林地未到期的损失补偿:因征收导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可要求补偿剩余承包期内的预期收益等合理损失。征收方应根据林地的投入、产出情况,结合当地同类林地收益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具体补偿标准需依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通常会进行详细的价值评估和核算,以确保被征收方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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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林地的承包期能否低于30年,承包的林地没到期可以续包吗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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