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可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核评估。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评估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若改变原评估结果,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维持原评估结果,会书面告知。
其次,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会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维持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最后,若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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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对征收评估有异议如何处理,对征收评估有异议如何处理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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