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土地未到期被征用,赔偿归属的确定需依据不同情况:
首先,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若这些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补偿应归承租人所有;若是出租方原有,通常归出租方。
其次,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般归土地所有权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所有者。但租赁合同若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分配这部分补偿。比如约定在租赁期内若遇征用,土地补偿的一定比例给承租人,以弥补其剩余租赁期内的预期利益损失,应依约执行。
最后,关于因征用导致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如果承租人有合法经营活动且因征用遭受损失,应获得相应补偿,补偿标准和方式按当地征用政策及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若各方对补偿归属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定补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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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租赁未到期可否退租,租赁土地未到期被征收补偿内容审核: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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