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莱西计划启动高铁新城(北马庄、前塔村、韩家屯、刘家庄)、夏屯(隋家屯)、北庄(沙岭、水集一村)、展格庄、草泊共5个片区的改造,涉及居民住房4976套。结合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科学论证棚改片区,提高安置房源建设的档次和水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安置房源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层层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让群众改的放心、住的舒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法律分析: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第二条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分析:姜堰区未来5年规划,姜堰宾馆北侧地块1-4标段、幸福小商品市场西侧将进行动迁改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法律分析:莱西计划启动高铁新城(北马庄、前塔村、韩家屯、刘家庄)、夏屯(隋家屯)、北庄(沙岭、水集一村)、展格庄、草泊共5个片区的改造,涉及居民住房4976套。结合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科学论证棚改片区,提高安置房源建设的档次和水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安置房源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层层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让群众改的放心、住的舒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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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未来社区商铺还值得买吗,未来社区 拆迁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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