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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体是谁,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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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体通常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而言,由其相关部门如自然资源部门等牵头组织实施征收补偿事宜。同时,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组织也会参与到具体的征收补偿工作中,协助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补偿款的发放等工作。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参与征收补偿的协商和决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权益。总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权益和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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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归谁所有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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