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国有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土地,通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若为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土地,一般不能随意买卖。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其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擅自买卖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拆迁安置土地,可能导致交易行为无效,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在进行相关土地交易时,务必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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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安置地皮是否可以转让,拆迁安置房屋能否买卖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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