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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给拆迁安置补偿,就把土地拍卖给了碧桂园,违法了吧?

摘要: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就国有土地征收无法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为了获得该块土地,乡政府强拆土地上房屋,导致被征收人经营困难,最后被贷款银行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拍卖该土地,但司法拍卖的土地早已经被政府非法拍卖给了碧桂园。
没给拆迁安置补偿,就把土地拍卖给了碧桂园,违法了吧?

  导读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就国有土地征收无法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为了获得该块土地,乡政府强拆土地上房屋,导致被征收人经营困难,最后被贷款银行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拍卖该土地,但司法拍卖的土地早已经被政府非法拍卖给了碧桂园。

  那么,如何确认没有给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补偿安置,就把土地拍卖的行为违法?

  基本案情

  当事人合法拥有位于贵阳市沙坡村处共计50.93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有权利证书。

  2013年开始,花溪区人民政府开始对上述房屋(土地)进行征收工作。征收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对申请人的土地、房产进行评估,并与申请人协商补偿事宜。

  为确保供地时间的刚性、项目紧急推进,征收方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向被征收人作出了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文件,并于2015年12月25日将被征收人的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拆除。经过诉讼,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行为被行政判决书确认违法。

  随后,当事人申请了国家赔偿,但是法院判决只支持了建筑物工料费的损失。当事人房屋被强拆后,其无法正常经营,拖欠银行贷款上亿元,银行起诉其贷款违约。银行胜诉后,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案地块的司法拍卖。

  但是,该地块在此之前,被政府规划给了碧桂园项目开发,准备通过征收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由于政府与被征收人协商征收补偿未果,决定不再走征收程序,由国土局直接将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给了碧桂园。碧桂园获得了该地块成交确认书,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于一块国有土地两个使用权人。

  当事人的房屋被强拆,土地又被非法拍卖。政府通过违建强拆达到非法占有土地的目的,再移花接木、瞒天过海,将土地非法拍卖,当事人被政府的非法行为折磨的经营困难,昔日辉煌的企业如今凋敝飘零,人去楼空、负债累累。当事人希望通过法律维权,阻止碧桂园的开发行为,促使政府给予合理土地征收及强拆补偿。

  如何确认拍卖的行为违法?

  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一)土地权利清晰;(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心思想:“一、全面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净地”是指已完成地块内征地、拆迁等工作,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的地块。全市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原则上须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由此可知,国土局在拍卖该块土地之前,明知道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人是当事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按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国土局在没有查明土地权属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拍卖该块土地行为,负责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也存在行政违法问题。

  当事人如何维权?

  当事人几经周折,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解决以拆违代征收过程中维权的问题。杨在明主任律师介入后,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到涉案非法拍卖的土地,已经被碧桂园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就上述非法拍卖和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个行政行为,杨在明主任律师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拍卖违法并撤销成交确认书,同时确认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为违法,并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达到撤销两个行政行为的目的。

  另外,通过信息公开了解,案涉土地上两处有房产证房屋被另一个征收项目划定在征收范围内,但是该征收批复针对的是集体土地,而案涉土地上面房屋部分已经被强拆用于项目施工,被拆除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

  杨在明主任律师又通过启动行政复议的方式,向自然资源部提出了复议申请,申请确定征地批复违法。

  当事人通过上述救济途径后,如何进一步获得合理补偿?

  当事人通过诉至法院维权,关于强制拆除当事人土地上房屋的行为,法院虽然已经判决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对当事人造成的实质伤害已经形成。当事人作为企业主,被多家银行以贷款合同违约起诉,并判决要求承担巨额违约责任。

  一方面,申请国家赔偿判决结果仅支持按照工料费计算房屋价值等很少部分的损失;另一方面,银行还申请了司法强制执行拍卖当事人土地,国土局还违法拍卖了当事人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

  因此,当事人想要获得合理补偿可以说需要解锁上面每一个违法行政行为和不合理司法判决的绑架。

  所以,杨在明主任律师建议当事人通过上述维权途径后,给予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性严重的警示,督促政府及时纠正自己行政行为的违法,并保护好剩余有房产证的房屋,跟政府违法征收活动打一个漂亮的攻坚战。

  当事人在听从了杨在明主任律师建议后,通过维权,最终政府认识到了其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给予了当事人合理的补偿。

  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未依法走征收程序,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行政案件是相对比较专业的法律领域,只有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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