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此项事宜可进一步交托给拥有批准拆迁权力的人民政府来进行最终裁决。
对于任何关于该裁决结果的不满,当事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及个人的房屋时,必须先与相关方达成协议并提供公正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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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不给补偿款打12388好用吗,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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