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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空院子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院子吗

孙志平律师

孙志平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宅基地和空院子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院子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院子吗二、院子面积算不算宅基地三、宅基地拆迁院子也会补偿吗,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院子吗四、宅基地算不算院子面积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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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和空院子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院子吗

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院子,具体如下:1、农村院子的面积小于或等于农村房屋的建筑面积。由于农村的院子是农村特殊的环境所导致的,所以在进行农村农村土地确权的,对于农村院子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院子的面积小于或者是等于农村房屋房屋的面积,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在进行农村宅地基确权的时候,一般院子的测量和和房屋的确权并不是一个权属关系,只要不超过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以实测的面积为准;2、农村院子的面积大于农村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法律规定,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农村院子的面积是计算在内的,但是院子面积不得大于房屋的建设面积,二者之间面积必须平等才予以确权,多出的面积不予确权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院子面积算不算宅基地

农村院子算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包括正房、辅助用房、禽畜舍、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晒场、房前房后的土地一般情况不属于宅基地范围。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且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为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条件的特殊性,所以院子基本上都是作为住房的衍生。院子中的土地作为农村房屋的附属,与农民的生活生产都是息息相关的。农村的院子和房屋是分不开的,所以都能算作宅基地。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宅基地拆迁院子也会补偿吗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拆迁院子也是需要给补偿的。所以,法律对占用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的补偿的,如果在征收有院落的房屋与没有院落的房屋都给予同等的对待,不符合公平的原则。所以对于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的时候根据房屋所有人对于院落的使用情况,作出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四、宅基地算不算院子面积

在一般情况下,宅基地需计算院子面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一、离婚后是否能申请宅基地

离婚后是否能申请宅基地,要看是否满足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离婚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4、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离婚后,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申请宅基地。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二、宅基地要重新复垦还能确权吗

宅基地复垦后不能重建。宅基地复垦以后,土地性质就已经改变了,这时候土地性质属于耕地性质,不能随意建房。作为村民,如果想利用已经复垦的宅基地,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并且需要把土地用途明确,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利用已经复垦的土地。如果宅基地在复垦后变成了农业用地,农民在建房时需要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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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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