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海府征预告〔2025〕3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康乐第三、四经济合作社、五凤五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瑞宝街瑞宝第七经济合作社、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范围内)
在明客户端
2025-08-14 14:25:05
更新时间:2026-09-26 14:46:58
编辑:在明律师
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海府征预告〔2025〕3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康乐第三、四经济合作社、五凤五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瑞宝街瑞宝第七经济合作社、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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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康乐第三、四经济合作社、五凤五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瑞宝街瑞宝第七经济合作社、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53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康乐第三、四经济合作社、五凤五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瑞宝街瑞宝第七经济合作社、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范围内(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0.3053公顷(合4.579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
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7日
五、工作安排:
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海珠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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