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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海府征预告〔2025〕8号)(拟征收瑞宝街瑞宝经济联合社、瑞宝街瑞宝第二经济合作社、瑞宝街瑞宝第六经济合作社、瑞宝街瑞宝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摘要:政府征收 拆迁
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海府征预告〔2025〕8号)(拟征收瑞宝街瑞宝经济联合社、瑞宝街瑞宝第二经济合作社、瑞宝街瑞宝第六经济合作社、瑞宝街瑞宝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瑞宝街瑞宝经济联合社、瑞宝街瑞宝第二经济合作社、瑞宝街瑞宝第六经济合作社、瑞宝街瑞宝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916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以南、广州环城高速以北、O2PARK创客公园以东、南洲汇、侨建大厦以西(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4916公顷(合52.374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海珠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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