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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海府征预告〔2025〕9号)(拟征收海珠区上涌东约大街以北、敦丰路以南、大塘南华大街以西、乐敦路以东地块)

摘要:政府征收 政府公告 拆迁
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海府征预告〔2025〕9号)(拟征收海珠区上涌东约大街以北、敦丰路以南、大塘南华大街以西、乐敦路以东地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第一至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上涌东约大街以北、敦丰路以南、大塘南华大街以西、乐敦路以东地块(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1.5223公顷(合22.834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海珠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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