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5〕46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义联、上角村地段合计1.777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0)〔2025〕46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6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义联、上角村地段,属惠州大亚湾区霞涌街移新股份合作经济社、惠州大亚湾区霞涌街金竹园股份合作经济社、惠州大亚湾区霞涌街曲楼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合计1.7773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范围示意图》。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5年 2 月25 日至2025年 3 月 25 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25〕4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5〕46号)
2. 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大亚湾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惠湾管函〔2022〕14号)
3.被征地范围示意图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