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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征收?

摘要: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近年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一直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善、征收补偿程序不一致、违法强拆惩罚措施缺位等问题。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诉讼请求及可诉行政行为确定难,补偿安置方案审查难,强制拆除被告认定难等问题。因此,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填补征收过程当中的空白,解决各项难题。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做了重大修订,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实施细则。

  在新《土地管理法》尚未修订时,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大致为:(1)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上报“一书四方案”→(2)省级以上政府:批准“一书四方案”→(3)市、县政府:公告征收土地方案→(4)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土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上报→(6)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土管部门: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8)土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土地管理法》对征收补偿程序作了重大调整,具体如下:(1)市、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2)市、县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3)市、县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多数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并修改确定补偿安置方案(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5)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办理补偿登记→(6)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7)市、县政府:向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提出土地征收申请(并说明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情况)→(8)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征地申请→(9)市、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10)市、县政府:落实征地补偿措施并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11)市、县政府:责令交出土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十一步为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流程,并且缺一不可。各市、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此流程来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同时,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各位被征收人也应熟知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以及如何征收,以此来监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各项征收工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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