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商报报道,致力于回乡创业的雷先生在信阳市某村的一处此前为宅基地的荒地上投资近百万元建造养牛场,结果建成后没多久,养牛场就被县自然资源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并予以了强制拆除。
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指出,雷先生建造养牛场的这块地已被划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上是差些,但性质上早就不是宅基地或者荒地了。
由此看来,要想准确识别永久基本农田,可不能光靠土地的外观“相面”。《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也可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乡镇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不过我们也想问问,涉案地块是否进行了依法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为何在雷先生建养牛场时不及时制止、查处,建完以后才想起来拆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