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货车司机挨罚后服毒自杀,对处罚不服本该这样做!

摘要:据多家媒体报道,河北沧州泊头市货车司机金德强4月5日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其后金德强服农药自杀,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货车司机挨罚后服毒自杀,对处罚不服本该这样做!
货车司机挨罚后服毒自杀,对处罚不服本该这样做!

  据多家媒体报道,河北沧州泊头市货车司机金德强4月5日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其后金德强服农药自杀,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这起疑似因道路交通处罚引发的悲剧,在明律师对不幸离世的货车司机深表同情。同时也要站在专业从事行政诉讼逾10年的专业律师的角度提示大家以下3点:

  1.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直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多种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寻求救济,而不必因一份处罚决定而自感“走投无路”,甚至作出如此不理智的行为。

  2. 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那么本案中,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对涉案经营者责令改正?还是在未经责令改正的情形下直接作出了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是存在疑问且需要解释清楚的;

  3. 同样根据《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涉案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呢?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对其违法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2000元的罚款数额又是如何得出的呢?

  显然,这是需要当地及时作出回应,澄清质疑的。

  总之,本案中当地超限检查站所作的行政处罚存在诸多疑问。广大货车司机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在遇到扣车、罚款等处罚措施时,一定要积极行使《行政处罚法》赋予我们的各项权利,对违法事实认定、处罚决定不服的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理性解决问题。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热门问答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