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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等一等再说”的心态为什么不能有?

摘要:在征收拆迁中,一些被拆迁人总是缺乏必要的紧迫感和危机意识,总会认为拆迁方并不敢真的强拆强占房屋或者土地,先“等一等看看再说”的想法很普遍。
在征地拆迁中“等一等再说”的心态为什么不能有?

在征收拆迁中,一些被拆迁人总是缺乏必要的紧迫感和危机意识,总会认为拆迁方并不敢真的强拆强占房屋或者土地,先“等一等看看再说”的想法很普遍。不过,现实中这种盲目“以拖待变”的心态是有很大风险的,并不值得提倡。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解析为什么“等一等”往往会最后演变为“等不及了”……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凡是征收拆迁都是有期限限定的,即征收方不可能允许某一项目长期无底线的拖延下去。征收系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启动的,单凭这一点特征来看它就是拖不起的。

至少以下4方面想法是被征收人经常会有但却不够客观、理性的:

其一,就我这一户不同意签约,对项目影响不大,不至于引发强拆。

这种逻辑本身就是不成立的。拆迁方是否会强拆,与剩下一户还是五十户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一户不签约,同样可能对整个项目的建设及回迁安置影响甚大,那么此时拆迁方“拔钉子”的心态就难免会产生。

相较于几十户不配合的情形而言,只剩一户无疑只会更危险,而不是更安全。当然,也不排除拆迁方会富有创造性思维地避开你这一户的房屋,将你作为永久的“钉子户”保留下来,真这样了相信被拆迁人哭得比谁都厉害,毕竟没有人愿意看着邻居们都搬走了,就自己还要继续坚守在旧房子里。

其二,我的无证房屋与有证的合法房屋紧挨着,拆除就会把合法的部分也损伤掉,拆迁方不敢。

凡是认为拆迁方因为什么什么原因而“不敢强拆”的,基本上都会被现实啪啪打脸。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违法强拆、逼签的咨询仍然每天都会有,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没有什么事是拆迁中不可能发生的。

事实上,无证、未经登记的建筑遭偷拆、破坏的风险更大,一旦其被拆除,被拆迁人就会陷入自行举证证明其系合法财产遭受损失的麻烦之中。想通过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进而申请行政赔偿的路径获取赔偿,困难将会一个接着一个到来。

其三,我与拆迁方几次沟通、接触谈得都挺好的,拆迁方也口头同意涨一点补偿了,我再拖一拖也许还能涨。

在签约期限的初始阶段很多老百姓都会有这样的感受,觉得自己去谈了几次补偿就慢慢在涨了,拆迁方似乎缺乏强拆的动力和决心。

但问题在于,这种想法有可能是一厢情愿的。关键在于拆迁方仅是在协商沟通中就补偿争议问题的让步作了口头的承诺,并没有真的将其所说的落实到纸面上。

而其之所以愿意几次三番和颜悦色地去和被拆迁人谈,一是因为根据司法实践中的要求,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应当进行专门的协商环节,协商不成的才可以作出补偿决定;二是因为征收方仍对被拆迁人能够尽快配合签约抱有希望。

一旦被拆迁人误解了拆迁方的意图,无依据的认为拆迁方“也不过如此”,进而表现出想无期限拖延下去的态度来,拆迁方也势必会作出新的选择。

总之,能与拆迁方“谈过几次”并且获得一些善意的回应当然是件好事,但越是如此双方越应当趁热打铁而不是坐失良机,委托专业律师及时指导你的协商和谈判是必要的。

其四,我的xx熟人与拆迁方很熟,他同意帮我从中协调了。

很多被拆迁人都认为“熟人社会”的那一套的征地拆迁中很管用,甚至在咨询律师时直接询问“你和拆迁方、法院的人熟不熟”。

有的在明所律师曾向笔者表示,碰上这样的咨询者,他的案件我很可能是不会接的。显然,有这种心态的人并不信仰和依靠法律,事实上解决他的问题律师是无用武之地的。

请大家务必谨记,征收拆迁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行政法律行为,“依法办事”是最底线的要求,尤其是在拆迁方往出掏钱这点上尤为确定。所谓“熟人”如果真的管用,那么其一定离“进去”不远了,而通过这种不正当渠道获取的补偿数额提升也完全有可能被依法追回。

在征拆领域的法治环境持续向好的情况下,“熟人”的能量永远比不过法治的力量。

 

在明律师一贯主张被拆迁人应当通过聘请律师并发送律师函,提起相应的复议、诉讼、查处申请等程序为自己获取协商的机会争取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但这种争取是需要我们积极作为的,而不是一味消极地靠等待等出来的。在征拆中展现出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的愿望,才能与征收方在目的上取得一致,双方的协商沟通才是良性的、善意的。

“拖时间”的目的征收方心里比谁都清楚,所以一些地方已经通过修订地方性征收补偿规定来明确作出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的期限。

譬如某市就规定,征收方应当于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就意味着,一味耽搁下去最终迎来的只能是具有强制性的补偿决定和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房子会被拆除,而补偿很可能依旧是那么多。

故此,在明律师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以下3点:

1. 若当真对补偿安置不满,一定要尽快让专业法律人士介入指导把关,自己消极等待或者“自学成才”都是给自己挖坑的不明智行为;

2. 复议、诉讼如有提起的必要就一定要趁早,一旦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你将丧失权利救济的机会;

3. “等一等”是靠积极作为争取来的效果,什么都不做就对补偿提升盲目乐观,其结果往往会让你乐不出来。(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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