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代理的邳州王先生等五人与邳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徐州市龙鼎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行政纠纷上诉一案,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2017)苏03行终45号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撤销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关于徐州市龙鼎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土地的批复》。委托人王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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