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利益当前,绝大多数关系都经不起冲击。所以,在遇到相关的法律纠纷时,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再决定下一步该如何行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所谓“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简单讲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争议产生、处置全流程强化源头预防和前段化解,鼓励行政相对人选择复议、裁决、调解、和解等途径非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能不“民告官”尽量不“民告官”。但如果当事人坚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法院则应当及时终止调解等多元化解方式,对案件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裁判。对于征收拆迁领域的补偿和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行政赔偿等纠纷的化解而言,“多元”总比“一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