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具有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对于公民提起的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查处申请,应当依法接收,对于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申请人答复。不能无故以未接收作为其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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