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停水、停电等行为属于拆迁工作的一部分,作为供水、供电等企业作出终止相关服务的行为,仅是辅助或者配合行政机关完成征拆工作,实施该行为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应当由其承担,而应当由作出指示命令的行政机关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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