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听证是以沟通作为思想交流的方法,有助于消除隔阂,在某一问题上达成共识,从而协调各自的行动。在行政机关居高临下地统制社会的情形下,受统制的行政相对人之间无法展开沟通、商谈状态会发生转变。
【听证公告】由本所陈晨律师、李鹏律师代理的曹女士与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房屋强拆行政纠纷二审一案,将于2022年8月18日9:00,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一法庭听证,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