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这类《追缴费用决定书》和《加处滞纳金决定书》都是可复议可诉讼的,且一般都会告知当事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一定要在违建认定、处置的前期就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针对限期拆除、强制拆除两份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本身坚决提起程序,才能确保在被追缴执行费用和滞纳金时掌握权利救济的主动权,避免房子都被拆干净了,口袋也要罚干净了的不幸情况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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