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741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谷芬,女,1969年10月31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兴堂,云南融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祥,云南融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王谷芬因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简称官渡区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补偿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行终61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谷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理由为:官渡区政府实施征收拆迁王谷芬房屋的行为是“土地一级开发的行政征收”,属于行政行为。官渡区政府是拆迁行为的行政主体,也是拆迁安置补偿的义务人。《安置补偿协议》是包含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行为的行政协议。本案认定《安置补偿协议》为民事协议属认定事实错误。本案的实质诉求是确认签订、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的行政行为违法,二审认为实质诉求是补偿、安置、赔偿损失问题,明显错误。
本院认为,本案审查重点在于王谷芬的起诉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王谷芬针对其于2010年7月23日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提起本案诉讼,根据签订协议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本案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一审裁定不予立案,二审予以维持,并无不当。
综上,王谷芬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王谷芬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昊权
审判员 杨 军
审判员 乐 敏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唐悄若
书记员李元星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