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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李女士诉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一案胜诉

摘要:【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李女士诉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一案,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0411行初17号《行政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李女士诉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李女士诉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一案,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0411行初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3月30日对李女士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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