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律师<...>
、李群杰律师<...>
代理的刘先生诉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京0109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5日做出的永政发[2020]17号《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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