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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被征地的农户有权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吗?

摘要:根据法律规定,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就是指对被征收人进行一次性的现金补偿,不再管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问题
农村被征地的农户有权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吗?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就是指对被征收人进行一次性的现金补偿,不再管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问题;而产权置换是指对被征收人进行原地回迁或者异地安置,回迁比例至少应该是1:1的置换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有些个别地方,根据地方的征收拆迁政策,也有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那对于上述的补偿方式,作为被征收人有权利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自己的补偿方式吗?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对自己比较有利的补偿方式。这在客观上便要求在征收补偿方案或协议中,必须载明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的。


然而,在征地拆迁的实践中,征收方为了达到低成本的拆迁目的,要么只给一次性的货币补偿,要么只给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这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在2010年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项中,也要求各地采取多元化的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优先进行农业安置。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的征地安置方式。


因此,总体说来,被征收人对征收拆迁的补偿方式是有选择的权利的。如果不接受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有权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异议。当地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可能的补偿方式,结合被征地村民的意见确定最终的补偿方式和标准。这其中就包括按照规划用途预留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确定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者直接以开发商提供住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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