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不是目的,而是为被征收人搭建平等谈判平台、推动实质化解纠纷的手段。”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梁红丽如是说。执业近二十载,梁红丽始终秉持“息诉”理念做征拆,面对不同案件灵活调整办案策略,带领团队累计办理各类疑难征收案件近2000件。下面两起复杂企业征拆案件中,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补偿金额的大幅提升,也印证了她“以诉促和、以诉止争”的办案哲学。

B市某区国有土地千余平“涉外酒店”征收补偿案:补偿提升近1.35亿元
国有土地上大体量非住宅征收,涉及行政征收、租赁处置等多重行民交叉法律关系,案件标的高、利益链条复杂。委托人某商贸公司在B市C区核心地段拥有一家经营了二十余年的涉外酒店,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面积近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余平方米,房屋登记用途为办公,实际业态覆盖餐厅、娱乐、宿舍等板块。2017年,C区政府启动“旧城改建”项目,同时收回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酒店位于范围内。此后数年间,征收方虽多次开展评估、制定《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实施细则》、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始终未与该公司进行实质协商,且评估报告均未有效送达,公司对补偿标准并不知情。直至2022年,区政府作出XX号《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评估报告金额对公司进行补偿,且直接将补偿方式限定为货币补偿。由于“补偿金额远低于酒店市场价值”,公司无奈之下,委托梁红丽律师团队介入。接受委托后,梁红丽律师围绕征收全流程开展系统性调查取证,精准锁定多个违法点:征收事项未依法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案涉评估报告未有效送达;补偿方式限定为货币补偿,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法定权利;且以实施细则替代补偿安置方案,变相剥夺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异议的权利。“案涉《实施细则》虽以征收决定附件形式出台,但细则内容直接设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对酒店方补偿权益产生了实质性重大影响。”梁红丽律师以此作为关键突破口,针对该《实施细则》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充分发表法律意见,成功为酒店争取到了重新协商补偿的机会。同时,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提出异议,申请查处评估违法行为,并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及听证等程序。历经一年多的程序审查与多轮磋商,2024年3月,征收方与商贸公司签订《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对该公司的补偿总额为四亿九千五百余万元,较最初评估报告的三亿六千余万元提升近1.35亿元,增量主要来自停产停业补偿、重点工程专项补助、货币补偿奖励等项目。

企业非住宅征收维权,并非一定要走完全套诉讼判决流程,以法律程序构建平等谈判基础,激活政策内各项补助、奖励,同样可以实现权益最大化,也能够保障公共项目平稳推进,减少司法资源消耗。
重庆某集体土地行政赔偿案:赔偿提升近1000万余元
在集体土地征收、行政赔偿领域,梁红丽律师团队精准把握国家赔偿规则,为开展规模化农业经营的市场主体守住财产权益。2003年,重庆某实业公司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近290亩集体土地用于农业开发,租赁期限至2027年。期间,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规模化种植枇杷、梨子、桂花等高价值经济作物,并修建上万平米养殖场房和经营管理用房。2021年起,该地块因某高铁及客运站重点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标准跟公司实际投入与预期收益不符,双方始终未签订补偿协议。2023年5月,在未与公司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分两次对涉案土地上的经济作物及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清除,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企业遂委托梁红丽律师及其团队专业律师贾燕丽介入提起行政诉讼,经重庆市中院、高院两审审理,判决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基于此,公司于2024年6月提交行政赔偿申请。同年8月,区政府作出XX行赔〔2024〕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仅按青苗补偿等低标准赔偿,合计赔偿900万余元。公司不服,遂继续委托梁红丽、贾燕丽律师对案涉决定书提起诉讼。二位律师紧扣《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围绕“行政赔偿不得少于征收补偿”裁判规则、行政机关举证责任等展开论证。其一,违法征收引发的行政赔偿,当事人所获赔偿不能低于通过合法征收情形下本应当取得的安置补偿权益。征收方不能通过压低赔偿标准,掩盖强拆的违法后果。其二,征收方对违法强拆导致公司建筑物实际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区政府未提交对无证房屋进行认定的有效证据,径行按重置价格60%赔偿,系主要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其三,高价值经济作物不应简单适用一般青苗补偿标准。征收方以低标准综合定额补偿,不能达到证明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证明目的,不予赔偿系主要证据不足。其四,室内物品虽有公证清单,但征收方未能证明其已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不能免除相应赔偿责任。此外,梁红丽律师指出,案涉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均未明确限时搬迁期限,征收方亦未向公司告知搬迁时限,不能以“未签约腾退土地”为由直接拒付限时搬迁奖励补助。2025年3月,重庆某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2024)渝05行赔初6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撤销重庆市某区政府于2024年8月作出的XX行赔[2024]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并责令重作赔偿决定;后重庆市高院二审维持该判决。梁红丽律师坚持以诉止争办案思路,积极推动该案以沟通协调的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区政府重新启动赔偿程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历史补偿协议确定赔偿标准,将苗木赔偿标准从每亩2.5万元提升至8.7万余元。同年11月,区政府作出XX行赔[2025]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该公司建构筑物、物品损失、苗木等1830万余元,另给予搬迁奖励、补助等147万余元,共计1978万余元,较最初赔偿决定提升近1000万余元。该案为同类规模化农业种植企业征收赔偿、青苗补偿标准争议提供了重要参考。

两起案件,一案借法律程序撬动平等协商,一案依托诉讼程序推动征收方重新核查核算损失。路径选择不同,但内核始终相通:通过法律手段弥合征收双方天然的地位落差,守住企业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于梁红丽律师而言,“息诉”不等于一味妥协退让。不固守单一维权模板,用法律程序创造谈判契机,一切从案件客观现实出发,追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她处理企业征收案件一贯的执业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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