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规定的征收顺序,在拆迁补偿或者安置房按到手之前被拆迁人是不需要搬迁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1、房屋征收的时候应该先给予被拆迁人足额的补偿款或者同等价格的安置房,然后才能让被拆迁人搬走
2、不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断燃气、停止供暖等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并且建设单位不得参与班前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1、这是最常见的,征收方通常会让被拆迁人先搬走,补偿随后补偿,奖励金也会一分不少的发给被拆迁人。这话表面上听起来没什么问题,但是一旦房子拆了,您可就没有谈判的筹码了
2、搬迁费和奖励性补偿不能混为一谈。有的方案会写"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给予奖励",奖励本身合法。但是房屋拆迁补偿还没到手,为了几万块钱的搬迁奖励就这么搬走了,这种做法本身就很冒险
3、还有一些征收方在没有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问题谈妥的情况下,为了追赶拆迁进度就强行拆除房屋土地,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这里有几条重要信息需要大家用相机或者手机记录下来:1、强拆时间,具体哪天几点来人强拆的;2、强拆的人员分别属于哪些部门,都有哪些人;3、房屋里里外外也都要拍下来,包括屋内的家具和设施,最好带发票,这是您以后索赔的关键材料;4、您手头收到的材料,包括征收公告、补偿协议、强拆前是否有通知,如果遇上停水停电停供暖的情况,还需要向有关部门问清楚原因,并且留下书面答复。
已经签过的协议,也别急着认定没救。协议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存在欺诈或者重大误解,是可以拿到法律上认真讨论的。签的时候慌,不等于一辈子只能认。
问:拆迁补偿迟迟不到位,征收方能让我强制搬走吗?
答:不能,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顺序。要强制执行,也得先有合法的补偿决定并经过法定的司法程序,不能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方自己动手。
问:我还没搬走,他们就断水断电断燃气,说是施工造成的,这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第一时间向供水、供电、燃气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和具体恢复时间,同时把过程记录下来,向主管部门反映。具体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问:征收方要求我签署《自愿搬迁承诺书》,这是有效的吗?
答:不是签字了就一定要认的,一些征收方哄骗老百姓签署不合法的协议,这种情况下老百姓依旧可以依法维权。
问:征收方说早搬迁有奖励,这份钱可以拿吗?
答:可以的,搬迁奖励属于合法补偿。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先拿到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之后再搬迁,不要因为贪图几万块钱的补偿把自己手里的筹码都给搭进去了。
问:已经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了,还能维权吗?
答:可以的。很多老百姓在签署完拆迁补偿协议之后才发现钱拿少了,以为没机会维权了就直接放弃了。实际上,补偿决定是否合法、评估是否规范、程序是否走过,都可以审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处理过很多类似案件,帮助很多被拆迁人拿到了合理的补偿。在明提供免费咨询,也帮你免费规划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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