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 拆迁指南

征收公告贴到墙上了,接下来的30天才是最关键的!

摘要:村里、小区里一贴出那张红头公告,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慌,第二反应是等——等别人先动,等征收方上门。偏偏就是这段"等"的时间,把很多本来能争取的空间等没了。公示期是有明确天数的,白纸黑字的异议、听证,都是有窗口期的。这篇说说公告贴出来之后,这几十天到底该怎么用。
征收公告贴到墙上了,接下来的30天才是最关键的!
征收公告贴到墙上了,接下来的30天才是最关键的!
在线咨询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一旦过了这个窗口期,后续想再主张,难度会陡增。

 

一、拆迁公告上的那几个信息,是重中之重

很多被拆迁在看到拆迁补偿公告之后,发现拆迁补偿不合理在小区群里吐槽两句就没下文了,实际上拆迁公告上有几处重要信息是您日后谈判的筹码。

1、征收主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在公告上签字、盖章的人和部门就是您日后谈判的对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征收原因。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一定是出于公共利益的,并且法律对于公共利益的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只有在这几种情形里的,才有权利启动征收。公告里的项目性质写得含糊,或者拿商业开发来套取公共利益,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老百姓有权提出异议。

还有一点最容易被忽略,那就是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期限。在几天之内提出异议,去哪里提,需要交什么材料,公告里一般都有,这是您今后拿到合理补偿的唯一正规入口。

二、这30天,时间怎么排

前十天,您要做的就是多做功课,把公告、补偿方案、评估方案等材料都收齐,对着当地最新公布的补偿标准,一项项比照。房子值多少、装修算没算、搬迁和过渡费给不给、附属物有没有漏项,列一张自己的清单。这一步没人替你做,也只能你自己先心里有数。

中间十天,把异议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来,而不是到处发牢骚,这只能解决你的情绪,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写异议的时候要写清楚具体情况,比如具体拆迁项目、具体日期、到底是哪里钱给少了、评估报告有什么问题,只写“钱给少了”是没有说服力的

后十天,看反馈定策略。方案有没有因意见修改、有没有公开反馈情况,如果大部分居民和您一样不认可拆迁补偿方案,是可以召开听证会的,具体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最坑人的不是慢,而是被征收方的节奏推着走

大多数情况是,征收公告一发布一会儿有人说再不签字签约奖励就没了,要么就是明天政策就变了。老百姓信息闭塞也不懂法,只能任凭征收方吓唬,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只能紧忙签字,也顾不上仔细看补偿合不合理了。一旦落笔,发现拆迁补偿不合理想再翻盘那可就难上加难了。

这30天公示期不是让您和征收方“硬碰硬”,是让您在这30天快速将信息补齐,抓住程序上的漏洞,这样您才有和征收方谈判的资本。

 

常见问题

问:公示期我什么都没提,还能反悔吗?

答:可以主张,但难度会明显增加。公示期的书面意见是成本最低、程序内最正当的一环。错过了,后面往往要走更重、更慢的路径。能在这个窗口提的,尽量不要拖。

问:领居都签字了,如果我不签会不会被“针对”?

答:不签字是您的权利,并不是无理取闹。法律明确禁止用断水、断电、断气这类非法方式逼迫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真遇到这些,是可以举报、可以追责的,别一个人扛着。

问:公告里写多少钱,拆迁的时候就能拿到手多少钱吗?

答:不一定。公告公示的是方案,方案里的标准可以依法争取,评估价值也可以申请复核。它更像一个起点,不是终点。

问:人在外地,征收公告公示期没法赶回当地怎么办?

答:书面意见一般可以委托他人提交,也可以邮寄,以寄出邮戳为准。关键是别因为没有"亲自到场"就放弃这项权利。

问:怎么看公告和补偿方案合不合法?

答:看三点:征收目的是否属于法定的公共利益情形、补偿标准是否低于当地法定底线、程序上有没有该公示的没公示、该征求意见的没征求意见。这三点里任何一处出问题,都可能成为后续主张的依据。

公告贴出来的时候,很多人的处境其实已经注定了。不是因为补偿一定低,而是因为大多数人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牌可以打。这段时间的价值,只有懂程序的人才榨得出来。如果方案已经到你手上,期限又在一天天走,别自己耗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做的就是这个,只做拆迁法律纠纷,从公告到协议,把每一步的合规性和你手里的空间,掰开揉碎讲给你听。

 

 

 

律所名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官方咨询热线:400-801-9299

律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B座2层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