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农村房屋搬迁后,原宅基地并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归村集体所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十条,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作为农村土地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
2)搬迁对宅基地权益的影响
1.货币补偿安置:
▷ 若搬迁时选择货币补偿,政府或相关部门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以全面补偿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等财产损失。
▷ 在此情况下,原宅基地的使用权将被收回,因为货币补偿已经是对财产损失的全面替代。
2.产权置换安置:
▷ 若选择产权置换方式,即拆迁方提供新的宅基地或房屋作为安置,那么新提供的宅基地或房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将归属于被拆迁人。
▷ 但原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会被收回,被拆迁人会因此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
3)特殊情况说明
▷ 在某些情况下,如因搬迁进行了异地安置,村民可能会在新的安置点被分配到新的宅基地用于重新建房居住,从而再次获得对新宅基地的使用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宅基地仍归个人所有,而是获得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老家房子拆了宅基地不是自己得了。房屋拆迁既是对房屋的补偿,也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农村房屋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还归自己,分以下情形:
若只是正常拆除旧房准备翻建新房,在获得相关审批后,宅基地仍归自己使用。
因为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使用宅基地建房的权利。
若房屋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倒塌,在未放弃宅基地权益且符合规定时,宅基地依然属于自己。
要是因拆迁征收而拆除房屋,征收方给予了合理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会收归集体或国家,此时就不再属于自己。
需注意,若房屋拆除后长期闲置超过两年,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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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拆迁宅基地归谁,拆迁时宅基地
内容投稿:汪夏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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