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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公开他人的拆迁补偿,能不能向政府申请公开别人的拆迁信息

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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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公开他人的拆迁补偿,能不能向政府申请公开别人的拆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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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公开他人的拆迁补偿,能不能向政府申请公开别人的拆迁信息

一、能不能向政府申请公开别人的拆迁信息

不能向政府申请公开别人的拆迁信息,这通常是不合法且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隐私权保护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的拆迁信息,特别是拆迁补偿收入等敏感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受法律严格保护。

2.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这些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

2. 拆迁补偿信息中,若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如具体的补偿金额、安置情况等,政府在未经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公开。

3)合法公开的情形

1. 法定公开:在特定的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中,如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或有关部门基于公共利益等合法事由,依据法定程序要求公开拆迁信息情况,这种公开具有合法性。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且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2. 权利人同意:如果拆迁信息的所有者明确表示同意公开,无论是通过书面、口头还是其他方式授权,那么公开行为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二、拆迁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此外,除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也即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二种方式——申请公开。简而言之,政府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应该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政府没有主动进行公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被拆迁人应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但是,如果被拆迁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针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题主您好~根据政府官网上要求,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对于申请人向行政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申请,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我们在公开渠道里搜索不到想要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文件时,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正常情况下,政府也会以书面的形式答复我们。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拟申请的信息的描述;对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途径等内容。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集体土地征收申请信息公开:

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了解房屋拆迁项目的情况,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项、是否有环评、是否有规划等相关材料。2、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复议得来答复,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直接进行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情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拆迁补偿信息能否公开?

1、拆迁补偿信息不一定会公开,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就不会公开:

(1)公开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2)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由于其他被拆迁人数量众多,无法实际上征求其他被拆迁人的同意,因此不予公开。

2、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确定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和补偿信息对于被拆迁人维权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1)一方面,其他房屋、土地情况类似的被拆迁人获得补偿的情况可以为被拆迁人提供诉求的合理边界。

(2)另一方面也能带来权利救济方式上的启发。

可以说,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于被拆迁人而言就是一把维权的利器。

于是,一些被拆迁人在自己的房屋、土地被征拆时就会申请有关政府机关公开同村或者同社区的其他被拆迁人的受偿情况。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不能公开他人的拆迁补偿,能不能向政府申请公开别人的拆迁信息”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能不能公开他人的拆迁补偿信息,可以申请公开拆迁许可证吗

内容投稿:彭慧一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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