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拆迁房屋成新程度的判定是拆迁补偿评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和补偿金额的确定。以下是对拆迁房屋成新程度判定的详细解析:
1)成新程度判定的基本概念
1.定义:成新程度是指房屋的新旧程度,反映了房屋的使用状况、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剩余使用寿命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
2. 重要性:在拆迁补偿评估中,成新程度是确定房屋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一。成新程度越高,房屋的价值通常也越高,从而获得的补偿金额也相应增加。
2)成新程度判定的方法
1. 观察法:
▷原理: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观察房屋的外观、结构、装修等情况,结合经验判断房屋的成新程度。
▷ 实施:评估人员会详细记录房屋的破损、老化、维修等情况,并根据这些情况对房屋的成新程度进行初步判断。
2. 使用年限法:
▷ 原理:根据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计算房屋的剩余使用寿命,从而确定房屋的成新程度。
▷ 公式:成新率 = (设计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 × 100%
▷ 注意:在使用年限法时,需要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对计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3. 综合打分法:
▷ 原理:结合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对房屋的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根据总分确定房屋的成新程度。
▷ 实施:评估人员会制定详细的打分标准,包括房屋的结构安全、装修质量、设备设施状况等方面,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最后,根据总分确定房屋的成新程度等级。
3)成新程度判定的影响因素
1.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不同结构、用途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不同,这直接影响成新程度的计算。
2. 已使用年限:房屋已使用的年限越长,其成新程度通常越低。
3. 维护保养情况:良好的维护保养可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提高成新程度。
4. 房屋结构安全:房屋的结构安全状况对成新程度有重要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其成新程度会相应降低。
5. 装修质量:装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美观度,从而影响成新程度的判定。
4)成新程度判定的法律依据
▷ 虽然具体的成新程度判定方法可能因地区和评估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均需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评估标准。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对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方法的选用、评估结果的公示和异议处理等方面。这些法规为成新程度的判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
5)成新程度判定的实践应用
▷ 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会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和成新程度判定方法。同时,评估人员还会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房屋的使用历史和维护保养情况,确保成新程度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是否降低了现有的生活水平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在基本要求上,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拆迁中一些地方为追求拆迁进度,采用行政手段在没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要求被拆迁户先让房,没有达成一致的部分等房屋让出或拆除后再协商,往往造成许多补偿纠纷。《征收补偿条例》则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之前由建设单位执行补偿,容易出现推委、拖欠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征收补偿条例》明确现在由政府替代建设单位,政府也需满足这个要求,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
起诉拆迁过程中,拆迁是否应暂时中止
在涉案房屋的拆迁过程中,是否应当暂停相关的拆迁活动,需依据诉讼期间内拆迁方是否向被拆迁方做出妥善的安置补偿方案或为其提供临时周转性住房等实际情况来加以判定。
若诉讼期间内,涉及到的拆迁方已经对被拆迁方向若干�作出了合理的安置补偿,或是为其提供了充分的临时周转性住所,那么法院便可据此酌情决定暂缓执行该次拆迁活动。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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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还在继续吗 怎么判定的,已经拆迁
内容投稿:乐亮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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