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浩腾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涉及类型广泛,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群体性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腾退、厂房、企业拆迁、养殖场搬迁、厂房企业的提升改造等方面。
拆迁土地和房屋的补偿情况需根据土地性质进行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时房屋和土地补偿通常合并计算,集体土地征收时则相对分开计算。具体分析如下:
1)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1. 补偿原则:房屋和土地补偿并非完全分开,房屋价值评估时会包含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考虑因素包括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等。还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针对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集体土地征收
1. 土地补偿:补偿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标准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土地产值等因素确定,如耕地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目的是弥补土地所有者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
2. 房屋补偿: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等因素确定;产权调换则是提供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价值结算差价。补偿考虑因素包括建筑结构、面积、户型、装修情况、成新程度及附属物价值等。
3. 其他补偿:可能涉及地上附着物(如树木、水井等)和青苗的补偿,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等。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后也即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也就是说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等则需要分情况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拆迁土地赔偿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土地价值补偿包含在房屋价值补偿中,通过评估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需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
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此外,还会有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归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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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时土地如何处理好,拆迁户土地
内容投稿:袁梦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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