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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宅基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确权登记。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确权前提与条件
1. 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宅基地需通过合法审批程序取得,包括政府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土地审批文件等。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若长期合法使用且符合当地规定,也可能被认定具有合法使用权。
2.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拆迁前已拥有多处,确权时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通常只对其中一处符合规定的宅基地进行确权。
2)不同安置方式下的确权流程
1. 原地回迁:若为原地回迁,应保留和确认原宅基地的相关权利、面积等信息,并按照原有宅基地范围和权属进行确权登记。
2.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时,需依据安置方案和相关手续确定新宅基地的位置、面积等。收集拆迁协议、安置协议等文件,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并提供详细的安置信息和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进行确权登记。
3)特殊情况处理
1. 宅基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若宅基地在拆迁过程中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原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此时,被拆迁人将按照国有土地相关规定获得补偿安置,不再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
2. 拆迁后重新安置:若政府或相关部门在拆迁后进行了重新安置,如分配新宅基地,则确权工作围绕新宅基地展开,按照正常确权程序进行。
法律分析:
房屋确权可能会拆迁。房屋确权只是暂时的,若是后期城市有了新规划,对该地有新政策的话,依旧是会进行拆迁的。不过,房屋在确权后,要进行拆迁的,拆迁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农村集体房屋征收如何确权
对农村集体土地是房屋进行征收的,征收部门会进行产权调查,而被征收人可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进行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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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户土地确权方法有哪些,拆迁确权意味着什么
内容投稿:杜艺
内容审核:张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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