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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过来如何确权,土地流转后确权谁的名字

高志鹏律师

高志鹏律师

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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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过来如何确权,土地流转后确权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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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过来如何确权,土地流转后确权谁的名字

一、土地流转后确权谁的名字

土地流转后,确权主要依据流转的具体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归属。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确权的基本原则

所有权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流转后仍归农村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土地流转后仍归国家所有。

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主要涉及土地经营权的转移,而非所有权。流转后,原承包农户仍保留土地承包权,受让方获得土地经营权。

2)不同流转方式下的确权归属

1. 互换、转让方式流转

确权归属:流转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前提条件:流转双方需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确权登记。

2. 出租、转包方式流转

确权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归原承包农户所有,按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注意事项:尽管使用权流转,但原承包农户仍保留土地的承包权和相关权益,如收益权、处置权等。

3)特殊情况下的确权处理

代耕代种:权属归原承包户所有,代为耕种农户按其本身承包地确权。

私下调田:原则上应返还权属,即“先归还、再确权”,以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弃田再要田:根据具体情况处置,如曾明确放弃且有证明者,在本轮承包期内不确权;举家迁入设区以上城市的,可动员其放弃;迁入小城镇的,尊重其意愿,协商解决并给予经济补偿。

二、土地确权后可以流转吗

地确权后可以流转,土地流转先确权征地须按证补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要求:

1、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

2、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3、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

4、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农民户口迁出后,承包地是否可以确权?按照最新的政策,也就是2014年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精神,农民迁出了农村,原先在所在村的土地仍然会得到确权登记颁证,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在2014年以前,对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承包法里面的根据对农民的土地有两种处理,一种是在设区的市,统计是要求退还到所在的村,而在非涉区的村不要求退,采取农民对于承包地的自愿原则。2014年颁布户籍管理制度以后,对这一方面进行了改进,不存在设区、非设区市,只要村民愿意就可以把土地确权。但也有界限,2014年以前,已经把在农村的耕地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到村集体了,就不再享受现有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农村土地确权后进行流转的,要按规定进行。

三、土地卖给别人了,确权怎么办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符合法定条件。

若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给他人,在确权时,应依据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受让方进行确权登记。

转让双方需携带转让协议、身份证明等文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受让方。

若转让不合法,比如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等,转让行为可能无效。

此时,原土地使用者仍为合法权利人,应按原登记情况确权。

若因此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定转让效力及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张某某、宜昌市夷陵区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陈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张某某北的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陈某某村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各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的主要徐某某在流转涉案土地前已经取得了村委会确权小组绘制的宗地图,虽然宗地图并未签字加盖印章,但根据卢某某及刘某某的陈述,2012年陈某某村成立工作小组对农民土地进行了确权,现场指定界线并制作草图后各方签字,再出具正式的宗地图,所有正式宗地图上的盖章和签字都是后期补盖的,并且本案中作为徐某某与张某某北合同附件的宗地图有明确的界址点坐标表,与同时期其他农户宗地图的出具时间相近、审核员相同,足以说明徐某某对该6.58亩土地享有的使用权是经过村委会工作组确权的。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张某某北已预交700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北负担。

温某某、温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上诉人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上诉人温某某能通过流转方式取得位于位于大岭棠阁新溪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高墩(3.79亩)、五塘布(2.4亩)、高地布(1.5亩)、禾子(1.5亩)、旱地(0.5亩)合计面积为9.7亩。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广东省农民负担监督卡》及《大岭镇棠阁村新溪经济合作社底图附表》显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取证后,惠东县大岭镇棠阁村民委员会证明温某某能与“温某某能”为同一人,惠东县人民政府大岭街道办事处则对是否为同一人无法判断,原审法院据此作出上诉人不享有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判决,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及程序错误的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用100元,由温某某能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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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过来如何确权登记,已经流转的土地怎样确权

内容投稿:施延佳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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