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土地流转后发生的法律问题,其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民事责任
1. 合同责任:土地流转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因合同内容不明确或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法律问题,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2. 侵权责任:若土地流转后,受让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污染环境、破坏土地等,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行政责任
1. 非法流转责任:若土地流转违反法律法规,如未经批准擅自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 监管责任:政府部门在土地流转监管中若存在失职行为,如未及时制止或纠正违规流转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到行政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1.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土地流转后,受让方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用途且数量较大,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其他犯罪: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若涉及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行为,也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条 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八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污染赔偿费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
通常,其包括修复被污染土地至原状的费用,涵盖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工程等费用;
对土地功能损害的补偿,如因污染导致土地无法正常耕种、建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还有可能包括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赔偿数额的计算一般依据专业机构评估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评估机构对污染状况、损失程度等进行鉴定。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确定赔偿费;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结合专业鉴定意见等证据,依法判定赔偿数额。
✎张某某、陇南市武都区郭河乡川某某村委会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由被告陇南市武都区郭河乡川山村委会与被告陇南市武都区郭河乡政府共同向原告赔侵占土地的损失5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经原告打听,本来被告川某某村委会修的是田间产业路,是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修建的道路,但是却让郭河乡政府主张与强家山村衔接,国道、省道、县道、乡道都是属于国家建设类的路,而被告郭河乡政府将该路升级为乡道,导致村委会、乡政府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导致原告被侵占的田地至今无人赔偿。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市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与营口煜华商标印织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市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立即迁出无偿使用的土地并清空无偿使用土地的所有设施和物品,如果被告不能自己清空,应承担原告因此所发生的清空费用。
为此原告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请判令被告立即迁出无偿使用的土地。
被告营口煜华商标印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从占用的被告企业住所以南、智新街以北、教养院以东、路南液化气站以西1008平方米土地内迁出并自行拆除变压器、小房及其它设施,如果被告不能自行拆除,应承担原告因拆除所发生的费用,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营口煜华商标印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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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后污染了有赔偿吗多少钱,土地流转期间被国家征用,怎么办
内容投稿:郝言欣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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