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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费老人可以用吗,老人的土地让儿子种土地流转后补偿款是否有老人的

陈丽芳律师

陈丽芳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拆迁维权 企业及经营性房产征收补偿 违法强拆与违建拆除维权

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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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费老人可以用吗,老人的土地让儿子种土地流转后补偿款是否有老人的

一、老人的土地让儿子种土地流转后补偿款是否有老人的

老人的土地让儿子种,土地流转后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1)土地补偿款的归属原则

1.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这意味着,如果老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其土地被征收时,老人有权获得补偿。

2. 土地流转后的权利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三百四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并取得收益。但土地流转并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身份,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3. 补偿款的分配:当土地被征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些补偿费用应分配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实际经营者,具体分配方式需根据土地流转合同及当地政策确定。

2)老人与儿子之间的土地流转关系

1. 如果老人将土地流转给儿子种植,且未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身份,那么土地补偿款应归老人所有,儿子作为实际经营者可能获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2. 如果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补偿款的归属,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补偿款应按照合同约定分配。

3)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如果老人已去世,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发生变更,那么补偿款应作为老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2. 如果土地流转后,儿子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补偿款应归儿子所有。

老人的土地让儿子种,土地流转后补偿款的归属需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身份、土地流转合同及当地政策来确定。如果老人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补偿款应归老人所有;如果儿子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款则归儿子所有。

二、农村父母死后土地归谁

法律分析:

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三、老人土地使用权归谁

老人土地使用权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为宅基地使用权,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上房屋属老人所有,其宅基地使用权也归老人;

老人去世后,房屋可由继承人继承,相应宅基地使用权也可继续使用。

若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老人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家庭承包户未消亡,承包地仍由该户继续经营;

若老人单独承包且去世,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依规定继续承包林地等特定土地。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老人通过出让、划拨等合法方式取得的,使用权归老人;

老人可依法转让、出租等,去世后依遗嘱或法定继承处理。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穆某某与穆某某1、穆某某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穆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二被告各返还承包的土地约3.5亩及2013年至2020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人5000元。

被告以赡养老人名义,做为理由,侵占我的土地,他们认为土地是老人的,他们养老了,就有权利种地,事实是我和老人在同一户口上,土地确权到我名下,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的方式来承包,当家庭成员出现新增或死亡,导致人口减少后,保持不变。

被告穆某某1、穆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各返还原告穆某某名下15.78亩承包地内被告所耕种的土地(各约3.5亩),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穆某某1、穆某某2负担。

邱某某、庞某某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邱某某、庞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邱某某、梁文某某遗产权益宅基地征收补偿款231592.2元属于两原告继承共同所有;

2.判令被告北流征地中心、下坡村委、东风组支付邱某某、梁文某某遗产权益宅基地征收补偿款231592.2元给两原告;

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2019年3月,因南某某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了东风组的部分土地,邱某某、梁文某某夫妻遗下的上述宅基地也在征收范围内,征收宅基地补偿费为231592.2元(2.814亩×82300元/亩),两原告是邱某某、梁文某某夫妻的女儿、法定继承人,该征地补偿费理应由两原告依法继承所有。

被告北流市新圩镇下坡村民委员会在本案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原告邱某某、庞某某宅基地征收补偿费231592.2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逾期支付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罗某某、罗芬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罗某某、罗芬、罗美彬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征地补偿款144398.72元某某原告罗某某、罗芬、罗美彬共有;

2、判令第三人北流市塘岸镇长某某村十三组把黑石岭木山地、三华李地、下橙坡地、细岭顶山地的征地补偿款144398.72元支付给原告罗某某、罗芬、罗美彬;

3、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两被告分别与原告争议的征地面积、征地款是:

罗某某与原告争议黑石岭木山地661㎡,三华李坡地分为两次丈量188㎡+136㎡=254㎡,征地款为90126.12元(661㎡+254㎡)÷666㎡/亩×65600元/亩]。

原告罗某某、罗芬、罗美彬与被告罗某某、罗某某讼争的黑石岭木山地、细岭顶木山地、三华李坡地、下橙坡地的征地补偿款144221.60元某某原告罗某某、罗芬、罗美彬共有,第三人北流市塘岸镇长某某村十三组应将上述征地补偿款144221.60元支付给原告罗某某、罗芬、罗美彬。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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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费老人可以用吗现在,土地流转给钱吗

内容投稿:钱航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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