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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

刘智杰律师

刘智杰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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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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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这种方式的特点是灵活性较高,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出让可能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下,不同的开发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符合条件的申请,然后由出让方根据一定的标准选择最优的申请者。招标出让的优点在于公开透明,能够确保公平竞争,但开发单位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竞标材料。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出让人在众多的买方中,选定最高报价者作为受让方并与之签订合同、向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具有效率高、流程透明等特点,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较为常见的方式。拍卖出让一般适用于商业用地、高档住宅楼用地等。

4)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是指行政机关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信息发布在公告牌上,供社会各界自由选择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具有一定的公开透明度,可以供多个买家同时考虑并出价。挂牌出让的市场竞争程度可能受到限制,不如拍卖或招标方式激烈。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各有利弊,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二、国有企业名下的土地是否可以转让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的土地属于国有资产,土地应由政府收回,由政府根据规划再考虑用地。如是个人股份制企业转让的,原划拨土地应办理出让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由于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企业要想使用土地,得拿到土地使用权。

从大的方面讲,企业取得使用权的途径有出让、转让和划拨,其中出让是最常见的,里面又可以细分为多种方式。

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分析下。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

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如何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司如何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司出让土地收入放哪个科目

内容投稿:赵怡晨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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