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两家共用一个土地证,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分割或办理共有土地使用证的方式来解决。具体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权分割
1. 确认土地能否分割:首先需查阅当地土地规划和政策法规,确认该土地是否允许分割。同时,检查土地出让合同或集体土地相关规定,确认是否有分割限制条款。
2. 准备必要文件:包括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原土地证、测绘资料(明确分割后各地块的面积、位置、界址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土地来源证明、分割协议等)。
3. 提交申请与审批: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国土资源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土地分割登记申请。经过实地调查、权属审核和公示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将颁发新的土地证。
2)办理共有土地使用证
1. 明确共有方式和份额:所有共有人需协商一致,明确土地使用权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并确定各自所占的份额(如为按份共有)。建议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
2.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所有共有人签字确认)、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如原土地使用证)、共有协议、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3. 提交申请与受理: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实地调查、权属争议调查和公告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将注册登记并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注明共有情况和份额等信息。
法律分析:
这是属于合作建房,是指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的模式。一方提供土地所有权,一方行使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新中国建设以后,中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农村的土地大多是集体所有,所以农村的土地是有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那么该如何区分农村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与共有土地使用者呢?以下是概念的比较与区分。
1、土地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有关共有土地使用权概念表述,可参考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 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
共有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间分摊”。
共有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整宗用地面积的分摊来确保每个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2、土地共用:国土资源部2007年底出台的《土地登记办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这就为共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提供了依据。
3、共用是指两方或多方共同使用,只有使用权。共有是指两方或多方共同拥有,是有听有权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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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共用土地使用权怎么办理手续,土地共用宗
内容投稿:梁诺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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