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土地流转纠纷可以复议吗,一家人土地在一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自己的土地被流转出去 有权利要回来吗

李若男律师

李若男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摘要:本文介绍土地流转纠纷可以复议吗,一家人土地在一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自己的土地被流转出去 有权利要回来吗的内容,内容李若男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土地流转纠纷可以复议吗,一家人土地在一起
土地流转纠纷可以复议吗,一家人土地在一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自己的土地被流转出去 有权利要回来吗
在线咨询 >

土地流转纠纷可以复议吗,一家人土地在一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自己的土地被流转出去 有权利要回来吗

一、一家人土地在一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自己的土地被流转出去 有权利要回来吗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土地被流转出去,您有权要求收回土地并纠正错误流转行为

1)法律依据与权利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该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需遵循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原则,承包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若流转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经民主议定、未签订书面合同),则流转行为可能无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维权步骤与关键证据

1. 收集证据

▷ 土地权属证明(如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

▷ 实际使用证据(如耕种记录、建房材料、邻居或村委会证言);

▷ 流转过程证据(如确权档案、签名记录、流转合同)。

2.与相关方沟通

▷ 联系当前土地登记人,要求配合更正确权信息;

▷ 向村委会反映情况,请求核实并组织调解。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若确权部门拒绝更正,可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3)拖延处理的法律风险

若未及时主张权利,可能导致证据灭失(如证人记忆模糊、书面材料丢失)、超过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时效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甚至因土地被实际占用或破坏而扩大损失。

专业律师能协助梳理证据链、计算损失、制定谈判策略,并在诉讼中精准引用法律条款(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十九条)。自行处理可能因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失败。

您的情况需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二、土地流转不给钱上哪里反映?

法律分析:

可以找村里当地的政府反映,请求协调。或者直接起诉承包人要求支付流转费用或者解除流转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强制流转土地怎么办

强制流转土地属于违法行为。

土地流转应遵循自愿、平等、有偿原则。

若遭遇强制流转,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强制流转的现场照片、视频,与对方沟通的录音等,以证明存在强制行为。

然后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救济,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也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强制流转行为无效,并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在整个过程中,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流转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进行。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张某某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庙后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2.判令被告返还收回原告的1.27亩原承包地;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之规定,被告收回原告承包地行为已侵害了原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某华、杨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根据以上情况,被上诉人一审提交2015年9月22日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编号×××4J)及2015年11月20日茌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为×××4J),都明确载明上诉人的女儿杨某某系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杨某某华负担。

德某某与玉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玉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德某某返还土地(界限以家庭内部签订的协议和现场勘验笔录为准)、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德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纠纷可以复议吗,一家人土地在一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自己的土地被流转出去 有权利要回来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纠纷可以复议吗法院,土地流转纠纷由哪个部门管

内容投稿:苏思明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