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价格评估主要遵循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的相关规定,具体评估方式及流程如下: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1. 适用范围: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 出让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3. 出让程序:包括发布公告、竞买申请与资格审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与合同签订等步骤。其中,价格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确保土地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2)协议出让
1. 定义与适用范围:协议出让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的行为。适用于非经营性用地或特殊项目。
2. 出让原则与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最低价标准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相关费用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
3. 价格确定: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评估市场价格,集体决策确定出让底价,确保出让价格合理。
3)价格评估方法
1. 基准地价修正法:以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参考,结合地块特征调整,适用于工业用地或评估补地价场景。
2. 收益还原法:通过预测未来土地收益折现计算现值,多用于商业地产或长期投资项目。
3. 成本逼近法:基于土地开发成本加合理利润估算,适用于新区开发或生地出让。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行评估。
1)租凭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1、估价依据:
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除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地方关于土地租赁的管理规定。
2、价值标准: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的贴现之和,但要考虑地方对租赁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3、估价方法:
(1)市场比较法。若租赁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则可以正常情况下的出让或市场交易实例为比较案例,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但要进行年期修正。
(2)收益还原法。以年租金为土地纯收益,按照租赁年限还原出地价。应注意使用期限内有无其它费用。
4、注意事项:
(1)租金评估与租赁权评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区分。租赁权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价值,即所谓租金溢利现象。
(2)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其租赁价格评估应另外给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并应注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同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2)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收集有关的资料:
被评估地块的地级资料,城市规划资料以及被评估地块所处地段等级资料,被评估地块的批租文件资料,地产市场成交实例资料,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有关政策规定,地产市场供求双方的情报等等。2.现场勘查:
地块的面积、形状和坡度
地质水文条件
地上物与地下物的分布情况,地块的经济地理情况等。
3.分析测算有关的数据:
测算被评估地块开发建设总成本,估算开发建设完成后能实现的市场销售额及投资回收期,估算开发建设和经营投资盈利率,初步试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
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行评估。
1、市场法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的价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2、收益法的应用形式土地使用权评估中的收益法,亦称收益还原法,是指通过预测土地未来产生的预期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将预期收益折算为现值之和,从而确定土地评估值的方法。
3、成本法成本法亦称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税金以及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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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评估价格,土地出让价格及其评估方法
内容投稿:吴可丹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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