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在拆迁中,违章建筑通常不享有补偿,但特殊情况下可能获得适当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违章建筑的定义与性质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共场所、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改建加建等情况。由于违章建筑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存在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
2)拆迁补偿的原则与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明确了拆迁补偿的合法性原则,即只有合法建筑才能获得补偿。
3)违章建筑在拆迁中的处理及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1.一般原则:由于违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在拆迁时通常不会获得补偿。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以恢复土地的合法使用状态。
2.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 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若违建认定存在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经法定程序纠正后,实际属于合法建筑的,应给予补偿。
▷ 基于信赖利益:对于建设时符合当时政策规定,后因政策法规变化而被认定为违建的,且建造人基于对政策的信赖进行了建设投入,可能会给予适当补偿。
▷ 材料价值:即便建筑整体被认定为违建,但建筑中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等,在拆除过程中若造成不合理损失,违建人可以就材料价值主张一定补偿。
违建强拆房屋是否有赔偿,视情况而定:
1、违建房屋被强拆了,如果程序等均符合法律规定,无法要求赔偿
2、如果存在程序违法或者其它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违建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法建设被违法强拆应对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予以赔偿,违法强拆侵害被拆迁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赔偿因房屋违法拆除租房居住的租金损失、搬迁损失、临时安置补偿损失、被埋物品的损失和房屋装修的损失等。
房子被强拆后应当赔偿被拆迁人因房屋违法拆除租房居住造成的租金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
房屋价值的损失;
房屋装修的损失;
房屋强拆被埋物品的损失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某与刘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排除妨害,立即拆除其趁新冠疫情期间紧邻原告西山墙违章搭建的一间简易房。
2、判令被告全部承担其侵权行为引起本案的诉讼费用。
尤其被告曾经实施过利用这一在市政道路违章建筑向原告恶意巨额敲诈勒索,最初被告在本案处违章搭建一个一米高猪圈,向原告索要4千元钱,后来胃口越来越大,事发于2012年11月,原告为改善居住条件与信阳旭飞置业有限公司协议拆迁以该房、院为出资共同开发建房,竟遭到被告的无端阻挠,向开发商阮某某索要2万元钱,开发商无法承受这巨额压力,无力满足被告的敲诈勒索,造成原告与开发商协议未能实施,原告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破灭。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高某某与北京天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高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高某某的一审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天竺房地产公司承担。
且即使被认定是违法建筑,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拆除:
首先应由政府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且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一审案件受理费656元,由高某某负担381元(已交纳),由北京天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312元,由高某某负担762元(已交纳),由北京天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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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后违建怎么赔偿的,房屋拆迁违建部分怎么算
内容投稿:曹芮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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