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拆迁户是否可在村里分户申请宅基地,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符合条件可申请的情况
1. 无住房且符合分户条件:若拆迁户因拆迁导致在本村无合法住房,且家庭确实存在住房需求,同时符合分户条件,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那么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
2. 村集体有闲置宅基地:即使拆迁户符合分户和住房需求条件,但如果村集体已无空闲宅基地可供分配,那么也无法申请成功。反之,若村集体有可用于分配的宅基地,拆迁户则有可能获得宅基地。
3. 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迁户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丧失申请资格,才能申请宅基地。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
1. 已获得足额补偿:若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已通过货币补偿等方式获得了足额补偿,且原宅基地已被收回,同时村集体也无其他闲置宅基地可供分配,那么通常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2. 已有合适居住房屋:若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获得了安置房,且该安置房能满足居住需求,或者拆迁户虽获得货币补偿,但在村里还有其他合法宅基地,那么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3. 为多占宅基地而分户:若分户是为了多占宅基地等不合理目的,那么申请宅基地将不会被批准。
3)申请宅基地的程序
即使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宅基地还需按规定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法律分析:
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村的宅基地在遭遇拆迁之后,一般来讲,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还有机会再次分配到宅基地哦。
要是拆迁之后原来的宅基地已经消失不见了,或者被征收掉啦,并且村民也符合申请宅基地的那些条件,像是没有其他的住房啦,确实需要分户之类的情况,那就可以向村集体去提交申请啦。 然后,这个申请要经过乡镇政府的审核等一系列的程序,要是都顺利通过的话,就有希望能够重新获得宅基地啦。 不过,不同的地方在具体的政策以及审批的流程方面,可能会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哦。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哦,申请宅基地的时候必须得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村集体的规定,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去申请。 而且,在申请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申请的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完全符合规定的要求,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咱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好像盖房子得有个地基一样,宅基地对于村民来说也是很重要的,可不能马虎对待哦。✎崔某某全、刘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崔某某全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2.依法改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订的宅基地互换协议合法有效,并要求被上诉人按签订的协议履行;
3.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宅基地互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过了村民委员会的盖章许可,法律、行政法规亦未规定此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涉诉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没有改变使用用途,没有损害集体的公共利益,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涉及无效的情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崔某某全承担。
✎车某某、王某某1等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车某某、王某某1、王某某2上诉请求:
1.撤销(2021)鲁0214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车某某、王某某1、王某某2依法继承肖某某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街道××社区××号房屋及其相应拆迁利益,车某某、王某某1、王某某2各占六分之一的份额;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物权权利,其取得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案涉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为肖某某,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崂村集建(1991)字第1××8号,依据物权法定原则,本案中肖某某对翻建房屋事宜是否同意以及王某某3是否对翻建房屋曾经出资,均不发生物权变更的法律效力,案涉宅基地使用权人始终是肖某某,原审推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发生变更的认定违反法律规定,明显是错误的。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上诉人车某某、上诉人王某某1、上诉人王某某2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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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区域还能分宅基地吗现在,拆迁区可以建房吗
内容投稿:秦佳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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