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国家划拨的土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交易的,但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划拨土地的性质与限制
1.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或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具有特定的公益或政策目的。
2. 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但符合特定条件并经政府批准的除外。
2)划拨土地的交易条件与程序
1. 交易条件:
▷ 土地使用者需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 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收益抵交出让金。
2.交易程序:
▷ 申请与审批: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转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签订出让合同与补缴出让金:经批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出让金。
▷ 过户登记: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过户登记手续。
3)特殊情况与政策差异
▷ 经济适用房等特殊类型房屋:占用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在满足一定年限(如购买满5年)和其他条件后,可按政府标准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进而转让。
▷ 企业改制等情况: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特殊情况下,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土地证出让和划拨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
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
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房屋类型不同。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
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允许、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能够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
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是划拨土地使用转让程序。
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转让,具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有哪些步骤以及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呢?看过下面,您就知道。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4、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通知书内容包括:
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5、公开交易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6、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7、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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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交易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土地怎么交土地出让金
内容投稿:邹一芷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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